科索沃

经典案例皮诺切特案始末

发布时间:2021/4/10 3:40:45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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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诺切特在伦敦

那种认为像皮诺切特这样的残暴独裁者应该享受外交豁免的观点,我认为,对我们这个国家的大多数人来说,是很难接受的。

——皮特·曼德尔森(PeterMandelson),英国内阁部长,年10月18日

“皮诺切特被逮捕时你在哪里?”在国际法的世界里,年10月16日是最接近于约翰·肯尼迪(JFK)或约翰·列侬(JohnLennon)遇刺时刻的日子。这个日子标志着一个改变国际法律秩序的法律程序的开始,它使晦涩难懂的国际法成为报纸和电视的头条,走进了千家万户。

皮诺切特是年9月11日上台的。当时他领导的政变推翻了民选的萨尔瓦多·阿连德的马克思主义政府。在皮诺切特统治智利的15年左右的时间里,超过人被谋杀或失踪。在皮诺切特离任后15年中,仍有人不明去向。这些恐怖行为大都是皮诺切特的弟子——智利国家情报局头子曼纽尔·康特雷拉斯(ManuelContreras)上校指挥所为。康特雷拉斯在年一次接受采访时这样描述他的任务:

我们被命令去镇压那一时期在智利出现的恐怖主义和破坏颠覆活动……我们接到命令去做这些事,而且我们完成了,智利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在本国境内成功消除恐怖主义的国家。我们消灭了恐怖分子,或把他们赶出国门,或将他们关在国内进行审判,与那些至今仍存在恐怖主义的国家相比,我们只杀了很少的人。

这位上校之前曾说他就是“总统的代表”。他直接向总统报告——没有任何“中间人”。他的命令来自于总统本人;年5月,康特雷拉斯上校终于透露了许多失踪者的详细信息。

“消灭恐怖分子”计划并不是仅限于智利国境内的行动。年11月,皮诺切特的智利当局提出了一个在全世界范围内消灭敌人的计划,即“秃鹫行动”——这一行动联合了阿根廷、玻利维亚、智利、巴拉圭和乌拉圭等各国的军政府领导人。巴西代表团也于年加入。年9月,智利驻美国前大使奥兰多·李特列尔(OrlandoLetelier)被刺身亡。在随后的五年里,“秃鹫行动”的受害人包括一名前总统、一名持不同政见的军事领导人和数名民主政治领袖。还有一些英国人和西班牙人在智利被害。有许多疑问仍不为人知,例如,人们不知道美国在年9月11日的政变和“秃鹫行动”中扮演了怎样的角色,也不知道理查德·尼克松总统的国务卿亨利·基辛格(HenryKissinger)在政变的预备阶段和“秃鹫行动”的最初几个月中起到了怎样的作用。

皮诺切特于年3月离任,但被任命为终身参议员。他继续在智利政府中任职,就军火采购发表咨询意见。他经常持外交护照访问英国。年9月22日,皮诺切特以私人身份来到伦教做腰椎间盘突出的手术。三周以后,这位智利的前领导人、英国前首相玛格丽特·撒切尔夫人的私人朋友,在伦敦哈里街上的一家诊所中接受恢复疗养时被捕。10月16日的晚上,大概9点钟,尼古拉斯·埃文斯(NicholasEvans),一名英国地方法官,在接到西班牙对皮诺切特的逮捕请求后,签发了临时逮捕证。逮捕证称因皮诺切特在年9月11日至年12月1日期间“在智利杀害了西班牙人”,所以呼吁“伦敦大都会警察局的所有警官”逮捕皮诺切特。在随后的几天里,这次逮捕成了全世界几乎所有报纸的头条新闻。这是有史以来第一次一名外国前领导人在英国被捕。它标志着国际人权法上出现了一项新的义务,在结束豁免特权的道路上又向前迈出了一步。

皮诺切特的被捕之所以成为国际新闻,是因为此案反映出国际权利优先顺序的平衡出现了重大转变,也反映出了一种遵从法治的趋势。年10月以前,国际社会还普遍认为一国元首——甚至是前国家元首——可就其在职期间的行为享受绝对豁免权而不受任何他国法院的刑事管辖。它的理论基础是一条传统的且长期维持的国际法原则:国家元首被视为国家的化身——所谓“朕即国家”。这意味着任何对元首个人的限制等同于对国家主权和独立的干涉。逮捕皮诺切特就是对智利主权和尊严的侵犯。

皮诺切特去英国时认为他的身份能保护他不会受到有关对他担任智利总统时违反基本人权指控的调查。就在皮诺切特离开圣地亚哥去英国之前,他应《纽约人》之邀做了一次有意思的采访。这篇颇欠考虑的采访稿透露了很多信息花絮,包括皮诺切特与撒切尔夫人的定期茶会,以及他对法治的承诺:“人权!我认为人权必须是两方面的。”但是这个有抱负的独裁者”——皮诺切特这样描述自己——未曾得到很好的法律顾问支持。顾问们没有考虑到新出现的国际人权法的影响,尤其是没有向他好好介绍过年联合国《反酷刑公约》——该公约要求成员国对酷刑实施者或参与酷刑的共谋者进行起诉或引渡。令人奇怪的是,恰恰是皮诺切特在其总统任期的最后时刻,作出了一个决定——同意智利加入联合国《反酷刑公约》。这也许是展现皮诺切特当局对基本人权的全新承诺的一种象征。没想到这个决定将会反过头来折磨皮诺切特。

与其他一些陆续将种族灭绝、恐怖主义和种族歧视宣布为非法的国际公约一道,年联合国《反酷刑公约》将酷刑认定为一种国际罪行,可以追究个人的责任。年10月16日下午,芭塔萨·嘎松,一名西班牙地方法官,以种族灭绝罪和恐怖主义罪行的名义向皮诺切特发出了拘禁令。他通过国际刑警组织散发了国际逮捕令。嘎松的行动只是西班牙、法国、比利时和瑞士等国许多独立起诉人的广泛行动的一部分。这些国家(在嘎松发出逮捕令后)随即提出了数份引渡请求。嘎松的逮捕令指控皮诺切特在至l年间与阿根廷军事当局联合实施了许多犯罪活动,皮诺切特还曾下令实施谋杀、酷刑、绑架并导致多人失踪——这些罪行作为“秃鹫行动”的一部分都是通过DINA实施的。

皮诺切特被捕的消息是在年10月18日(星期天)上午传出的。我们一家对此进行了一番热烈的讨论。我对妻子说:“如果是曼德拉因非洲国民大会在20世纪80年代曾经杀害了一些白人小孩行为而在美国被捕,你就不会如此兴奋了。”我竭力说明传统的国际法方法——它是以如果随意玩弄神圣的国际法规则那就会使局面顿时混乱不堪的担心为前提的。而这次我的妻子纳塔利娅的意见与皮特·曼德尔森(PeterMandelson)是一致的,这位英国内阁部长在电台中发表声明对“残酷暴君”的被捕表示欢迎。他们两人的观点是对的。皮诺切特的被捕对于国际法律秩序是一次真正的考验,考验的目的便在于调和两个可能会互相冲突的国际法目标:一方面需要尊重国家之间主权平等且不受外部干涉;另一方面则是积极采取行动保护基本人权,打破领导人免于刑事起诉的豁免特权。那么国际法究竟是服务于国家和主权者的利益,还是为那些最严重的国际罪行的受害者伸张正义的呢?

大多数人认为不应对前国家元首行使刑事管辖权的传统观点肯定会占上风。传统观点在世界各地的法院中已形成惯例,从没有例外。较早的一个例子是年纽约法庭在“哈奇诉巴兹案”中所作出的裁决。戴维斯·哈奇(DavisHatch)是一个美国人,称自己在多米尼加共和国旅游时受伤,因此控告多米尼加总统巴兹(Baez)。后来,巴兹在卸任后到纽约访问,哈奇随即向纽约法庭提出起诉。法庭受理了该案,因为巴兹本人在纽约,原则上可以对他行使管辖权。巴兹辩称哈奇所控诉的事情都发生在其任总统期间,因此向法院申请豁免。纽约法院作出决定:巴兹免于管辖。巴兹的行为是一个友好外国政府的“官方行为”,属于主权范畴,必须行使豁免权来“保障国家间的和平与和谐关系”——这一利益高于其他任何利益。从那以后,“巴兹原则”在各国国内法庭中都普遍适用,除非有关国家放弃了豁免权(比如在美国起诉菲律宾前总统马科斯(Marcos)一案中,菲律宾便放弃了豁免权)。还有一些行程中的绝对豁免原则例外——这些案例发生在国际法庭上。年《凡尔赛和约》第条提出以“对国际道德和条约神圣性的严重违反”罪名起诉德国皇帝。这里指的其实就是侵略(非法战争)罪。与此类似,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也不允许被告以其官方身份为由申请豁免。然而这次皮诺切特受审是在英国法庭,而不是国际刑事法庭。

皮诺切特的律师如法炮制了一个多世纪以前巴兹在纽约法庭的做法。他们声称英国法庭无权对一位前国家元首的主权行为实施刑事或民事的管辖,并且差点取得成功。这一论断以英国的两项国会法案为依据,体现了绝对豁免的原则。皮诺切特曾经是一个友好国家的元首,即使被指控行为事实确凿,毕竟也是其在总统任期所为,属于官方行为。为了保持智利与英国的和平友好,皮诺切特应当受到豁免。

在皮诺切特被捕两周之内,这桩案件就被提上法庭。法庭由三名法官组成,英格兰和威尔士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宾汉(Bingham)勋爵负责主持,他是国内排名第二的资深法官。在听证会即将开始时,我在BBC上做了一个新闻采访节目。当被问及对审判结果的看法时,我表达了一个大多数独立观察家都认可的观点,即现有国际法倾向于保护皮诺切特,并且至今还没有出现过其他的审判结果。但是随后我又补充了一句,即国际法是处于不断变化之中的,人权方面的新发展可能带来不同的结果;并且也没有一个特别令人信服的政策规定个人的某种社会地位可以导致他凌驾于法律之上。在我看来,一位在任的国家元首之所以不会被告上另一国家的法庭,就是因为:实际上受到指控的总统或者首相都是那些出现在大国法庭上的小国领导人。但是对于像皮诺切特这样一位前领导,对于其执政期间内的严重罪行却不审判是没有过硬理由的。这一原别同样适用于玛格丽特·撒切尔,托尼·布莱尔或乔治·W·布什。

高等法院法庭听证会只持续了两天就匆匆结束了。律师们只有很短的时间来准备陈述词,而且出庭律师中似乎没有一位具备扎实的国际法背景。无论如何,关于这场国际法的辩论的细节鲜有报道。逮捕令是由两名地方法官批准发布的,皮诺切特一方面对此积极寻求司法复审,另一方面努力申请针对大都会警察局专员的人身保护权(一项自由权利)。皇家检控署(CPS)反对该项申请。CPS代表了西班牙的利益,站在大法官嘎松一边,提出请求要将皮诺切特引渡到英国。由于嘎松大法官的独立身份,因此,尽管西班牙政府反对他的行动,但还是按要求传达了他的请求。西班牙、智利、英国这三个受影响最直接的国家至少在这一阶段都没有以正式身份卷入此案。年10月28日,法庭作出了有利于皮诺切特的一致裁判。根据巴兹原则,三位法官判定,由于是公职行为,皮诺切特有权按照其主张得到豁免:作为国家元首,皮诺切特享有绝对豁免权;卸任后,豁免权仅限于作为国家领导期间的公职行为。在法官们看来,该案件的关键在于是否要将皮诺切特的行为看做在在履行职务?换句话说,他被指控的谋杀、虐待、残害行为到底是私人行为还是公职行为?对于大多数理性的人来说,提出这种问题本身就令人费解。这表明在他们的逻辑里,法律特别是国际法与常识毫不相干。无论如何,谋杀就是谋杀。无法想象同样的行为,在不同背景下实施可能产生完全不同的后果,决定法庭是否有权对某人进行审判。人们也很难理解一种国际违法行为——比如像酷刑或者种族灭绝——居然可以被说成是一种公务行为。如果国际法对此类行为明令禁止,政府或者国家元首又怎么可以在被指控有此类行为时还主张他们享有豁免权呢?

站在西班牙的立场上,皇家检控署正是这样控辩的:皮诺切特被指控所犯国际罪行绝对不能被看做是政府职能的适当行使行为。但是法庭没有采纳这一逻辑。法官安德鲁·柯林斯(AndrewCollins)解释说:“很不幸,从历史上看,有时对某一人群实行灭绝或者镇压的确有可能是国家政策。如果想找到此类已发生的例子,只需要稍微回顾下历史。”他同时表示:鉴于皮诺切特被指控的事实如此严重,人们不免产生这样的冲动,想要调整法律以适应实际需要,从而裁定:如果被告确实对被指控的严重罪行负有责任,他就应当付出代价。但是柯林斯法官总结指出:法律清晰明确,不可能也不应当因为任何个案的需要就予以变更。

皇家检控署向英国最高法庭——上议院司法委员会提出上诉,反对上述裁决。这一次准备时间稍微充足了一点。有关问题上的国际法观点举足轻重,双方对此的阐述也很充分。听证会于11月4日开始,持续了两个星期。很多没有参加第一次听证会的相关当事人在上议院高级法官的许可下得以出席:一部分人由“大赦国际”和“酷刑受害者医疗基金会”领导;另一部分人由纽约“人权观察”组织领导。正是由于后者邀请我加入了他们的律师团队,我才得以现场观摩这一重大国际法律案件,得到第一手的资料。

与大陆法系对书面辩护形式格外看重的方法不同的是,英国法有重视口头辩护的传统。这一特点大大增强了庭审的戏剧色彩。本案尤其如此,它涉及实实在在的酷刑、真实的受害者,以及一位真正的总统。司法委员会受理案件的口头辩论在位于威斯敏斯特宫的上议院楼上的房间里举行,就在大本钟的影子里。人权观察组织的里德·布隆迪(ReedBrody)评价这里单调乏味,这样说也许不尽合适,但这里的确很不起眼,连桌椅设备都谈不上体面或者先进。新闻记者、观察员、来自智利和其他国家的庞大代表团,每天把这个房间都挤得人满为患,只有立足之地。有人支持皮诺切特,也有人同情受害者,现场并没有呈现一边倒之势。还有一些不时做些笔记,态度也不很低调的人,看起来像是涉及美国政府或其他美国利益的代表。有人甚至传言他们的到来就是出自亨利·基辛格的授意。条件有限、空间局促,每个人都不可能享受到太多的个人空间。听证会的大多数时间里,我就坐在皮诺切特执政前期的首席人权顾问旁边。在19世纪80年代末皮诺切特执政后期,就是他建议皮诺切特同意智利加入年《反酷刑公约》——他身上可不乏讽刺意味。对旁观者来说,其实对所有参加者来说,这都是一次奇特难忘的亲密接触,因为此案涉及重大利害关系。我们就这样紧挨着挤在上议院的一间小房间里,听一位西班牙起诉者侃侃而谈发生在二十多年前一个数千英里以外的国家的案件,与联邦王国或者英国政府都没有什么直接联系(虽然有一些英国受害者,包括席勒·凯斯迪(SheilaCassidy)医生,他曾经给智利秘密警察机构DINA的头号抓捕对象尼尔森·古提耶海兹(NelsonGutierrez)在膝盖上做过手术,由此被DINA逮捕并虐待)。

一共有12位高级法官出席了本案听证会(首席法官布伦达·海尔(BrendaHale)女士年才被任命),其中5位直接参与了案件处理。作为审判组最资深成员,斯莱恩(Slynn)法官主持了整个案件审理,他是少数有着卓越国际法背景的法官之一。当时他正出任国际法协会主席一职,并且曾在位于卢森堡的欧洲法院担任过护法官(两个月以前,我曾经在纽约参加了一个由比尔·克林顿主持、布莱尔做嘉宾的“加强全球化经济中的民主”的座谈会,正巧与高登·斯莱思法官坐在一起。克林顿当时给我留下了特别深刻的印象。就在座谈会当天,他向肯尼思,斯塔尔(KennethStarr)所做的关于莫尼卡·莱温斯基(MonicaLewinsky)绯闻案件的长达四小时的视频证词正在公开广播)。他的座位旁边依次是劳埃德(Lloyd)法官、尼古斯(Nicholls)法官、斯泰恩法官和霍夫曼(Hoffmann)法官。最后两位生于南非,曾获得罗氏奖学金在英国学习。他们的助手是来自司法委员会的职员,着装正规而讲究,给海外访客留下了深刻印象。坐在法官们面前第一排的是各当事方的首席大律师和其他出庭律师。从高级法官们所坐位置算起,前排左侧是皇家检控署的辩护律师。他们的右边,是皮诺切特参议员的辩护律师。紧接之后的是双方的法律顾问,以及由法庭指定在比较国际法方面协助法官的“法庭之友”。第三排就是得到许可旁听的非政府组织人员:他们后面就是公众席,新闻记者、观察分析人士以及来自世界各地的相关人士。公共区域里还包括皮诺切特的热情支持者、激进主义分子的主要人物以及皮氏政权的反对者。萨尔瓦多·阿连德的女儿依莎贝尔·阿莲德(IsabelAllende)和奥兰多·李特列尔的儿子弗朗西斯科,李特列尔(FranciscoLetelier)也列席其中,参加了部分听证会。作为“秃鹫行动”的一部分,奥兰多·李特列尔年被皮诺切特下令暗杀。

这次听证会关心的核心问题是在英国的法律体系下皮诺切特是否有权主张豁免?以及特别是如何正确解释适用年国家豁免法案?该法案制定了有关(国家豁免)的基本规则,但是对于前国家元首的豁免问题在该法案中规定得并不完全清晰,因此争辩的焦点就指向了国际法的规则。主导原则是:英国法在适用时应当与国际法保持一致。如果英国法表达模糊,缺失之处即以国际法为准。当然,这是在国际法规则本身清晰的前提之下,而这里并非如此。因此,双方和所有参与者,还有法官们在其提问的时候.都对其中的国际法问题给予了极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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