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索沃

理论前沿贾兵兵国际法中的法律不明问题浅析

发布时间:2021/2/21 14:28:51   点击数:

贾兵兵,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编者按:“国际法中的‘法律不明’问题浅析”一文原载贾兵兵教授发表于《中国国际法年刊》。国际法体系中“法律不明”的问题与国际法理论中“法律争端”与“政治争端”,“可裁判性争端”与“不可裁判性争端”的区分紧密相连。国际法大师劳特派特曾用一本专著“TheFunctionofLawintheInternationalCommunity”《法律在国际社会中的职能》对这个问题进行系统阐述。“法律不明”试图回答:国际法律体系本身是否是一个完整的体系,以及当面临法律漏洞时我们应该采取的立场是什么。

“法律不明”的理论在20世纪50年代之前很少被运用,但是国际法院最近审理的咨询案件似乎表明:当案件涉及国家利益这样重要的问题时,它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在这些案件中,国际法院没有拒绝给出最终答案,尽管在案件中存在“法律不明”的情况。年国际法院的回答将寻求咨询意见的问题“悬在空中”,而年它的答复则认可了科索沃宣言的合法性,在实质上诠释了在该案中承认“法律不明”的后果。所以,承认“法律不明”的存在,并不一定意味着对于相关法律问题或者争端没有答案。“法律不明”这一司法结论具有中立性。国际法体系本身没有反对“法律不明”存在的特别理由;它的存在是个事实,而且也不一定就会导致涉诉国家无法从法院判决中得到指导。

关键词:“法律不明”;法律体系完整性;国际法院;咨询意见

一、概述

一个法律体系可以视为所有相关法律规则的总和,但这一推定在实践中可能会遇到“法律不明”(non-liquet)的现实问题。这个当代国际法体系面临的重要问题,在国际法院的实践中偶尔也会出现。在年初,“科索沃临时自治机构”单方面宣布了科索沃的独立;在年晚些时候联合国大会通过一项决议,要求国际法院就该行为是否符合国际法提供咨询意见。包括中国和日本在内的超过30个国家在该咨询程序中提交了书面和口头意见。国际法院于年7月下旬发表了咨询意见。

该案涉及国际法上新国家产生过程中的诸多有趣问题,但是,国际法院的咨询意见可能会让国际法律师的头疼,因为它再次涉及了“法律不明”的问题。在本案中,相关国家和国际法院围绕这一问题所表现出来的立场,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国际法历史上一场著名辩论中两个对立的观点:(1)尽管国际法体系有许多缺陷,但它仍是一个法律体系,而这一体系不容许出现规则的缺失;(2)国际法不如国内法体系一般完整,所以,其缺陷确实存在,也准确体现了这一体系与道德或类似领域之间相近的关系。本文认为,这一体系的规则最好视为介于上述两种类型之间,并且其现实表象更接近第二种观点,只是有一个限制条件:该体系的本质还是法律体系,而非伦理或道德体系。实践中,只有在需要法律解决却在现存法律中找不到答案时,国际法体系的缺陷才会显现出来。不过,这是所有法律体系在发展到成熟阶段之前都有的特点,国际法体系也不例外。上述观点所描述的情况在实践中真会存在吗?这是本文将要讨论的问题。为此,下面首先考虑的是,“法律不明”是否是像国际法这样的法律体系所必须避免的问题;其次,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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