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科索沃 >> 地理位置 >> 理解政治,也必须理解人性民主一个最低限度
作者=王子琛
本文系《经济观察报·书评》原创稿件,转载请注明来源
民主制度,正如十九世纪的民族主义一般,多少被寄予了非凡的希望。尤其是当OECD国家都是发达的民主国,而大部分发展中国家面对频繁的政变、军政府、衰退和失败政策时,民主被视为能够同时带来繁荣、增长、尊严和富足。
然而,人们从未对民主这一概念产生过基本的共识。民主是否意味着我们可以直接决定政府政策?只要每个人都有选票,是否就满足了民主的条件?如果民主不能带来良好的治理,是因为民主本身具有问题,还是因为没有实施“真正的民主”?民主制度究竟是解决一切发展问题的灵丹妙药,还是一套纸面制度?数十年来,不同的政治理论家一直在给出不同的解答。而通过对康涅狄格州一个城市的民主机制精加研究,从而提出多元民主理论的罗伯特·达尔,试图通过一本浅显易懂的小册子,来对多元民主的概念、限制和正当性给出自己的辩护。
《论民主》
这并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民主也远非只有“多元民主”一种定义。不过,在当今的西方发达国家中,多元民主的实践仍然占据压倒性优势,并被视为唯一可行的政治制度选择。从这个角度来说,达尔的分析和论证,仍然不失为让我们了解民主制度的一面镜子。
民主的条件:形式标准与实质标准
相比达尔在《多元民主》中的论证,在《论民主》中,达尔将对民主的成立标准定义更进了一步,这就使得民主的所谓形式标准与实质标准之分又一次在达尔的书中得到了体现。由于达尔希望建立一个关于多元民主的规范理论,采用更多的实质标准来定义民主概念理所应当。然而,达尔的实质标准仍然缺乏一个可操作的定义。
达尔认为,一个可以被认为是民主的体系应当包括以下五个条件:有效的参与、选票的平等、充分知情、对议程的最终控制、全体成年人的公民权。除了选票的平等与全体成年人的公民权外,其他所有的条件其实都需要更详细的细则加以补充,而每一条细则又都会存在大量的争议。譬如以“有效的参与”而言,达尔给出了一个机会平等式的概念,认为应保证每一个人拥有平等参与政治的机会。但是,不同的社会地位和生活状态可能在客观上影响每一个人的政治参与。以美国选举中所谓的“投票压制”问题为例,许多美国南方保守州通过降低大城市的投票站数量来打击黑人等少数族裔、弱势群体的投票率:富裕的白人可以有闲暇时间投票,但是常常生活在社会底层,甚至可能要通过打多份工渡日的黑人则无法承受在投票站排队数个小时的时间成本。黑人和白人确实同样有着在投票站投票的机会,但事实上他们的政治参与并不平等。可是,如果要让这种实质性限制更加严格,是否又会过度缩小多元民主的定义范围?
类似的争议还可以在“对议程的最终控制”中出现。只要政治存在“可问责性”,那么在什么样的意义上选民无法最终控制议程?在美国参议院委员会权力极大的时候,确实存在委员会主席可以操控政治议程的情况。而由于委员会主席是某州参议员,只需要对某州负责,因而某领域的议程便不在全体选民的控制之中。但是,委员会主席最终仍然是由多数党决定,理论上,选民可以通过迫使多数党参议员承诺置换某委员会主席的方式来控制议会议程。现实中,这种情况却很少出现,因为这种选举动机可能并不强烈。那么,这究竟是议程受到了操控,还是选民其实并不注重议程的设置?
更麻烦的问题在于定义本身可能是不完善的。比如“充分知情”这一概念,达尔定义为每个选民都应有“平等而有效的机会了解政策及其可能的后果”。同时,达尔也承认时间因素会造成一个“合理限制”。但问题是,时间因素本身就是最大的、导致信息不对称的因素。卡普兰提出的“理性的无知”正是在时间有限的情况下选民会选择的一种理性行为方式,政党作为一种获取信息的捷径的方式更是应运而生。对于不同的选民来说,如何以及知道应当如何获取可靠的信息本来就具有门槛,在如今的“信息茧房”影响愈大的时候,获取信息已经不只是政治制度或公共部门的事情,甚至涉及到新媒体巨头、互联网公司等社会-经济领域。
《谁统治》
事实上,给多元民主制定实质标准困难重重,应该承认的是,达尔的标准已经最大限度降低了实质性要求。许多民主理论家主张更能动性的、更积极的民主标准,都并未被达尔所采纳。达尔的标准实际上非常类似于形式理论(formaltheory)的民主定义。形式理论即用规范化的数学语言表述人的效用和动机(incentive),从而分析人的行为。知名的政治学、经济学家肯尼斯·阿罗正是用形式理论简洁的证明了理想意义下的民主是不存在的,而达尔给出的标准,如果用相对形式化的语言表述,就是信息对称、议程设置与平等的全体参与,至少前二者是时常在博弈、信息与民主的理论中被反复讨论的问题,也实际上很可能是基本的多元民主所应当达到的标准。而对于后者,达尔专门进行了具体、详细的讨论,其内容容后再论。
但是,对于一本论述民主理论的规范性著作而言,使用形式上的标准来作为民主的标准可能有更多麻烦。比如经典的、普热沃尔斯基所规定的民主国家的可操作性标准会使得年之前的日本政权被视为威权政体。最早主张应该在经验研究中采取一种形式化的标准来判断民主政体与否的亨廷顿本身也承认,这种判断标准只是为了经验研究能够给出一个清晰可行的划分标准,从而避免争议和模糊空间。形式标准最大的问题是,很多民主政体虽然有平等公开的选举和轮替的政党制度,但却并不真正存在达尔所说的“有效参与”。政党和选民的关系往往类似于一种荫庇主义关系,亦即诺斯等学者所称的“有限准入秩序”。在这种秩序中,政党起到的作用实际上是利用族裔、阶层、文化、地域等纽带控制和组织选民,从而产生政治稳定。选民只是成为了某个政党或有限准入的团体的成员,而不是真正参与了政治决策。许多充斥着腐败、低效和暴力的民主政体,都属于此类。
贤能主义与“实质民主”的困惑
论及民主政治的作用,不能不先提及对民主政治最大的批评。上承古希腊哲学家的观点,许多论者认为民主政治与所谓的“贤能政治”(meritocracy)相悖,而政治家应当是“选贤举能”,以治理绩效为优先。由于人和人的能力确实是不相同的,那么一人一票的民主政治就很可能反而损害而不是增进政治绩效。
更具体的阐述,这种观点还包括两个层面:其一,是民主选举有可能只产生没有能力的政客,而不是国家真正需要的政治精英;其二,则是由于每一个人的政治素养和知识性经验不同,那么每一个人拥有同样的投票权或政治参与权是否可能反而造成负面影响?对于前一种观点而言,我们将留到第三部分再做探讨。而第二点,则是达尔专门花费两个章节加以探讨的问题:平等参与是否是民主的必要条件。
内在的平等是达尔论述出来的第一个理由。也就是说,大部分人都认可这样一个观点:人与人,无论其有哪些先天和后天的差异,从根源上而言,他们应当是平等的。但达尔自己也承认,这并不能直接推导出人人都应该有平等的政治参与权。毕竟,既然这个世界上有那么多的领域都需要由专业人士来主持,为什么偏偏政治就没有任何门槛?
达尔对这种观点给出了进一步的实质性反驳:首先,即便是在日常生活中的专业领域,我们将许多重要决定委托给专家,并不意味着放弃了最终控制权。无论专家给出什么样的建议,最终的决策者往往还是每个人自己。同理,在政治中,选民当然可以授权有才能的人制定政策,但选民同样应当通过普遍的民主参与拥有自己的最终控制权;其次,国家政策不只是知识性的客观决策。国家决策在很大程度上涉及到权力和利益的分配与调和,也许做大蛋糕只需要通过知识和才能就能实现,但是如何切分蛋糕,却涉及到不同团体之间的博弈和力量,这同样意味着,如果要公平的进行分配,就必须让每一个人拥有相同的政治话语权。此外,即便我们能够证明贤能政治是非常美好的,理想的贤能政治却未必能够用有效地制度设计出来。当我们发现,贤能政治很大程度上只是一场幻梦的时候,人人平等的政治参与就成为民主最重要的内在价值之一。
《美国宪法的民主批评》
然而,最后一种对贤能政治的批评,同样可能应用到达尔所言的民主政治之上。如果说现实中并不理想的“贤能政治”是因为他们不是真正的、成功的贤能政治,那么民主政治呢?达尔列出了八条民主政治所能带来的利处:避免暴政、保证人的基本权利、实现人的普遍自由、保证人的根本利益、使人们能够自主决定政策、为人们提供履行道德责任的机会、促进人类的发展、以及促进政治平等。除此之外,达尔相信民主还有利于谋求和平与繁荣。这其中的部分内容与达尔所归纳的民主定义相同,但还有部分则很可能受到经验证据的质疑。人们可能会指出,魏玛德国宪法和自由主义意大利王国具有相当意义的民主制度,却仍然未能避免法西斯主义政党的兴起;经由民主选举而产生的、土耳其至年的“民主党”政权,最终其行政风格却日益威权化,并通过其宗教保守主义政策严重损害了世俗主义者的基本权利;甚至,在所谓的“国家性问题”(stateness)相当严重的国家内,亦即民族和族群矛盾尖锐的国家中,即便是高度发达的民主制度也无法确保政治平等,甚至无法保证少数族群的基本权利。年代,不会被任何主流政治家认为非属民主政体的英国在北爱尔兰展开了严酷的、镇压爱尔兰共和军的运动,其人权污点不可胜数。
繁荣与和平则更是一种猜测论点。第二波民主化潮流之后,大量亚非拉的新兴民主国家甚至没能实现政治稳定,频发的族群冲突和政治暴力最终往往导致民主制度的崩溃。更不必说“繁荣”了。这甚至导致许多新一批政治学家不再将民主与发达国家挂钩,而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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