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科索沃 >> 人口民族 >> 毛泽东邓小平提出的ldquo一国两制
中央之所以能够争取到香港人心,使香港在保持繁荣的前提下顺利回归,要归功于小平同志提出的“一国两制”思想。包括撒切尔夫人在内的中外政治家都一致称赞这是一个“富有想象力”的政治构想。
然而,想象力何在?想象力从何而来?“一国两制”思想已提出20多年了,我们似乎并没有深入思考过这些问题。以至于“一国两制”依然被看做是一种特殊的政治设计,而没有变成具有普遍意义的理论思考,难以发挥出“软实力”的作用来解决世界各地的类似政治难题(如科索沃问题)。
科索沃共和国,原是塞尔维亚共和国东南部的一个自治省,南部与阿尔巴尼亚毗邻。在这个地区的矛盾主要来自阿尔巴尼亚人和塞尔维亚人。阿尔巴尼亚人认为自己是古代伊利里亚人的后裔。在公元前4—5世纪,伊利里亚人就居住在科索沃。因此他们认为,科索沃自古以来就是阿族的领土。但是,塞尔维亚人则视科索沃为塞族的发祥地和文化摇篮,因为塞在12世纪就在这里建立了自己最强盛的国家。他们说,阿族人只是在奥斯曼帝国入侵和塞军败退北方后才大量迁入的。一个原因可能是由于我们的视野过于狭隘,将其看做是邓小平个人的政治智慧,而没有看到在邓小平的政治思考背后,实际上贯穿了从毛泽东到清朝开国君主们关于中国边疆政治的连续性思考。而在这思考的背后,实际上隐含着一套深刻的政治哲学思想。
“一国两制”无疑是邓小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小平同志从来没有讲这个构想是他自己独创的。“一国两制”方针脱胎于中央对台政策已人所共知,但它与中央解决西藏问题的内在关联却少有人注意。
事实上,毛泽东在年阐述对中国的地缘政治思考时,就把西藏与港、澳、台问题放在一起来思考。年签署的和平解放西藏的“十七条协议”直到年西藏叛乱之前,一直是中央治理西藏的基本法。但如果我们比较一下“十七条协议”与中央对台政策“叶九条”以及中央对港方针“十二条政策”,就会发现后来的内容越来越丰富,但基本框架却来源于“十七条协议”。这三份文件贯穿了一些共同的政治原则。
“十七条协议”为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签订的一份和平解放西藏的协议。中央人民政府以李维汉等为代表参与签订,西藏地方政府以阿沛·阿旺晋美等为代表参与签订,双方谈判结束达成17条协议,即《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其一,维护中华民族的不可分割的统一性,维护国家主权与领土治权的不可分割的统一性,维护单一制国家中央与地方之间领导与被领导、授权与被授权的政治关系,由此国家主权必须统一归中央人民政府。
第二,西藏、台湾和香港作为“独特”的地方政府,虽然直辖于中央政府之下,但拥有高度自治的权力。按照这个原则,对中央与特区的权力做出具体划分。其中,作为主权象征的国防和外交事务等权力,必须归中央人民政府,而特别行政区的具体治理事务由地方政府自己管理。
其三,西藏、台湾和香港作为“自治区”或“特别行政区”行使高度自治的权力,因此拥有不同于中央政府和内地其他地方政府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比如“十七条协议”肯定西藏保留班禅喇嘛和达赖喇嘛作为政教合一的最高领袖的地位不变,其宗教信仰及制度不变,甚至西藏的农奴制也暂时不变。而对香港和台湾则保证两地的资本主义经济、政治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
其四,这些地方政府作为国家行政区域的一部分,通过全国政协和全国人大这两个机构参与国家管理,同时中央也可以委任这些地方政府领导人出任中央政府的领导职务。
其五,中央人民政府不需要这些地方政府或居民承担对国家的义务和责任,比如服兵役、纳税等,相反中央在这些地方政府遇到困难时,有责任和义务予以支持。
从上述五个方面的共同性,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邓小平的“一国两制”思想实际上来源于毛泽东提出的和平解放西藏的思路,具体就源于“十七条协议”。然而,如果我们再深入考察“十七条协议”的精神,就会发现这套治理边疆的政治思路实际上发端于大清帝国。
年清朝疆域图中华帝国兴起秦汉,繁盛于唐宋,发达于元明清。大清帝国运用一套成熟的、灵活弹性的政教制度解决,将中华帝国治理边疆政制发展到极致,有效解决了唐宋以来一直没有彻底解决的边疆问题。这套政制的核心就在于在捍卫帝国主权的中央集权制度下,采取因地制宜的个别统治的政策:
“以八旗制度统治满洲,以盟旗制度辖蒙族,以行省制度治汉人,以伯克制度治回疆,以政教制度驭藏番,以土司制度或部落制度辖西南苗夷,以及以宗主制度对番邦。”(转引自萧金松:《清代驻藏大臣》,6—7页)在此基础上,又在边疆各地派驻中央机构加以监督、控制和指挥边疆地方。比如设立盛京将军、吉林将军、黑龙江将军、伊犁将军、察哈尔将军、热河将军、绥远将军、定边左副将军、库伦办事大臣、西宁办事大臣及驻藏大臣等衙门。制度井然、治绩可观,“边疆三万里,相安二百年,为历代所不及”(同上,7页)。在这些制度中,尤其以对西藏的治理最为典型,因为地缘上西藏北挟新疆、南临苗夷,是巩固帝国西南和西北边疆的中枢之地,而且在文化上、教化上由于藏传佛教对于整个蒙满地区有着相当大的影响力。
清朝驻藏大臣衙门大清帝国的开国君主治理西藏始终着眼于边疆领土,但却从宗教问题入手。通过宗教问题来解决边疆领土,无疑是极富想象力的政治技艺。在西方历史上,我们看到罗马教皇给世俗君主加冕,可在大清帝国,我们看到的是世俗君主给宗教领袖册封,达赖和班禅作为藏传佛教的最高领袖地位实际上来源于世俗君主的加冕,这一传统起源于元朝。在这个册封的背后,大清帝国也认可了藏传佛教类似国教的政治地位。从此皇城根下就有了雍和宫,慈禧太后也就顺理成章成了“老佛爷”。正是依靠宗教羁縻这种富有想象力的政治构想,大清帝国轻而易举地解决了满蒙问题,奠定了对满蒙地区行使主权的坚实基础。在此基础上,清政府于雍正五年(一七二七)设立了驻藏大臣衙门来进一步加强对西藏的统治。
关于驻藏大臣的设置,清政府颁布了一系列宪制性文件或宪制惯例加以规制,如《钦定理藩部则例》、《清会典事例》就明确驻藏大臣的职称、官员甚至任期、随员等,而驻藏大臣钟方的《驻藏须知》详细记录了驻藏大臣从上任到离任的工作细节,成为驻藏大臣的办事细则。而乾隆十六年(一七五一)的《西藏善后章程》(十三条)、乾隆五十四年(一七八九)的《收复巴勒布侵占藏地设站定界事宜》(十九条)、乾隆五十五年(一七九○)的《藏中各事宜》(十条)、乾隆五十八年(一七九三)的《藏内善后章程》和道光二十四年(一八四四)的《酌拟裁禁商上积弊章程》(二十八条)等一系列宪制性文件不仅规定了驻藏大臣的权限,也规定了中央与西藏地方政府之间的权力关系。其要旨是帝国中央对西藏的治理主要着眼于主权的控制,而具体地方治理由西藏地方政府按照政教合一的体制进行。
布达拉宫壁画:五世达赖喇嘛朝见顺治皇帝在中央与西藏地方的关系上,一方面中央政府通过对达赖、班禅的册封制度,确立了中央与西藏的基本政治关系:即西藏承认中央政府拥有最高的政治权威。但另一方面,中央政府也确认了黄教的正宗地位以及达赖、班禅作为最高宗教领袖的地位,也确认了西藏政教合一的政治传统,达赖、班禅同时也是西藏最高的政治领袖。当然,中央政府单靠宗教羁縻不足以控制地方政府,为此,中央在西藏派驻藏大臣,代表皇帝对西藏政治事务进行间接或直接的管理。需要注意的是,在这些宪制性文件中,驻藏大臣与达赖、班禅的政治地位平等,二者都直接对皇帝负责,而不是对中央政府负责,皇帝要做的是努力将驻藏大臣和达赖、班禅所代表的政权与教权结合起来治理西藏。
其时,由于驻藏大臣往往信教,要叩拜达赖、班禅。这会受到皇帝的批评,认为驻藏大臣代表皇帝,不可以自降身份,由此形成的宪制惯例是驻藏大臣在任期间不叩拜达赖、班禅,但在卸任之后可以叩拜,从而把国家制度与个人信仰区分开来。通过上述一系列宪制性文件及驻藏大臣制度的设立,中央政府确保了对西藏地方政府的主权。
驻藏大臣与藏族官吏其一,西藏的土地(领土)属于中央政府,具体而言属于皇帝,由此体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主权原则。其二,军队和外交事务归中央政府。其三,僧俗两界的人事任命权掌握在中央。乾隆皇帝规定了金瓶掣签制度,且达赖、班禅的认定、坐床、册封、学经、新政、圆寂等事务,以及因达赖、班禅年幼而选择摄政等,都要由驻藏大臣参与,并要获得中央政府的批准。除此之外,驻藏大臣还掌握司法监督权,比如汉、藏民之间发生的纠纷须报驻藏大臣,驻藏大臣有监督纠正之权。可惜这套司法权控制手段没有像英国那样发展出一套普通法制度。
金瓶掣签,是藏族认定藏传佛教最高等的大活佛转世灵童的方式,是清王朝乾隆五十七年(年)正式设立的制度。自清朝以来,藏传佛教活佛达赖和班禅转世灵童需在中央代表监督下,经金瓶掣签认定。随着大清帝国的强盛,中央对西藏的主权控制也不断加强。但是,在大清帝国走向没落的时候,为了挽救灭亡的命运,清王朝开始通过“清末新政”推行了一系列现代化建设的方案,其中改变了对西藏的治理模式,提出了“改土归流”的政策,试图将中央的权力直接渗透到地方,改变藏族的社会、经济生活。这一套现代化方案由于辛亥革命的到来而失败。此后民国政府对西藏继承了这套“改土归流”的现代化政策,但由于政治实力所限,这套方案并没有取得任何实质性的政治治理。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央放弃了“改土归流”的现代化方案,采取了民族识别和民族区域自治的思路,尤其是“十七条协议”回到了大清帝国早年的治理思路上来,争取到西藏上层贵族的支持。
康熙年间颁赐与唐崖土司的印信。改土归流是把少数民族土司管理的方式改为政府官员管理方式。土司即原民族的首领,流官由朝廷中央委派。改土归流有利于消除土司制度的落后性,同时加强中央对西南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统治。然而,后来推行的现代化治理方案以及西藏上层的叛乱,导致“十七条协议”最终失效。近几年发生的西藏事件,再次引发人们对现代化方案的反思。当年的“十七条协议”启发了“一国两制”的香港模式,而今天“一国两制”在香港的成功落实,理应对西藏及全人类解决多元文化政治难题有所贡献。
年3月10日,西藏地方政府和上层反动集团为了维护旧有的农奴制度和分裂祖国,纠集叛匪,在拉萨发动武装叛乱,包围人民解放军西藏军区司令部和中央驻拉萨的机关。在西藏人民的积极协助下,经过两天多的战斗,平息了拉萨市区的叛乱。接着又迅速消灭了流窜在西藏其它一些地方的残余叛匪。28日,国务院发布命令,决定自即日起解散策动叛乱的西藏地方政府,由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职权。至年底,西藏叛乱全部平息。
“人类之行动在大范围内展开,只循着若干因果关系,不能由各个人意愿左右,更难因其道德上的希望而迁就。”(黄仁宇:《中国大历史》)著名历史学家黄仁宇从“大历史”的眼光来综论中西古今,这多少给人历史决定论的“命定”感觉。这个决定因素就是他反复强调“数字化管理”(mathematicallymanageable)。正因为如此,他认为“一国两制”产生于数字管理的歧义,并没有什么特别的地方,而是在人类历史上随处可见。
比如元朝实现南北分治,在税收问题上华北采取租庸调制,华南实行两税制。美国在奴隶制问题上实现南北两制,十七世纪的英国采取普通法和衡平法两制制度,荷兰国民曾采取联邦制。(黄仁宇:《大历史不会萎缩》)如果讨论财政税收问题,数字化管理的确能够说明问题,可一旦深入到政治和文化领域,这个概念就多少显得力不从心。
中国历史典籍浩如烟海,常使初学者不得其门而入。作者倡导“大历史”(macro-history),主张利用归纳法将现有史料高度压缩,先构成一个简明而前后连贯的纳领,然后在与欧美史比较的基础上加以研究。本书从技术的角度分析中国历史的进程,着眼于现代型的经济体制如何为传统社会所不容,以及是何契机使其在中国土地上落脚。和平解放西藏的“十七条协议”和“一国两制”解决香港问题,无论与美国在奴隶制问题上的南北两制或英国的普通法和衡平法两制,还是与中国古代的元朝税收南北分治,根本就没有任何可以类比的地方。如果以这种“大历史”的眼光看邓小平提出的“一国两制”,无疑难以理解“一国两制”独特的政治贡献,自然也难以理解伟人对于人类历史的巨大贡献。而要真正理解“一国两制”对人类历史的巨大贡献,还得超越黄仁宇的“数字化管理”概念,用真正的“大历史”眼光来审视现代政治的历程与人类文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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