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索沃

简报44英国与伊拉克战争中的武力使

发布时间:2021/4/17 21:08:05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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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与伊拉克战争中的武力使用:学术和政策

亚当·罗伯茨[1]

研究和了解当今国际关系中的武力使用,可从三个方面入手,即合法使用武力的原则、对使用武力效果的战略性分析,以及对历史上被使用武力的国家的不同环境与复杂性的认知。以伊拉克战争为例,研究国际关系中合法使用武力的原则及其效应,能为国际社会在面临其他相关危机时提供借鉴。我们需协力解答这些难题。以下通过三个相关的学科视角来解析国际社会使用武力的复杂性。

西方政策与武力使用

自年英美入侵伊拉克以来,牛津大学启动了一个重大课题,集中研究战争特点的变化,我们采用了多学科研究方法,包括哲学,并得出大量的研究成果与富有启发的结论。鉴于对伊军事干预的相对失败,英美两国及其他参与干预的国家的公众舆论纷纷表现出巨大不满,因而,不少研究专注于理解影响伊拉克战争的消极因素。

年我们经历的政治地震,无论是英国公投脱欧,还是唐纳德·特朗普当选下一任美国总统的既定事实,如果不是民众对精英决策信心的丧失,这些政治地震本不会发生。然而,政治精英的决策能力业已失信于民,民众对既定政策制定者以及制定程序轻则怀疑,重则轻蔑。这从叙利亚战争中可窥见一斑:伊拉克战争的不良后果使得美国与欧洲国家在处理叙利亚问题时行动极为犹豫、迟缓。近年来,这方面的特例是“伊斯兰国”。该组织的信条之一是威胁该地区的所有国家,企图以完全不同的政体取而代之;在涉及这个庞大的恐怖组织的问题时,英美同意支持“适当地使用武力”的多边行动。这些行动的巨大后果影响深远。另一个值得分析的例子是自年起北约对利比亚进行的干预。这一干预带来的仅仅是权力的真空、内部的派系纷争、恐怖行动的肆虐,以及各种敌对势力的分裂。围绕武力干预出现了理解的混乱和行动的失败。

确实,西方国家的政策制定陷入麻烦之中。自9·11以来,西方政策走向令人担忧。年,英国政府出台防务政策的新篇章,宣布将以全力打击恐怖主义的源头为策略。这既是呼应美国对恐怖主义发源地实施优先打击的原则,也可理解为对恐怖行动的反应式回击。然而我个人认为,这种做法是错误的。美国曾到发动9·11袭击的恐怖组织在巴基斯坦的大本营去发动攻击,我理解这种做法的合法理由。我担心的不在于此,而在于以到发源地去打击恐怖主义为信条,这实际上使西方政府陷入一种受制于恐怖组织的被动局面。

回顾一战的起源,可以看到,年萨拉热窝事件发生后,奥匈帝国向塞尔维亚下了最后通牒,要求其根除恐怖主义的马蜂窝。在这份最后通牒中,“恐怖主义”一词出现了两次,一战实质上是一场由恐怖主义引发的战争。可悲的是,这次战争不仅没有终结恐怖主义,并且还断送了整个哈布斯堡王朝。时至今日,人们往往只记得一战的代价之大与范围之广,却独独忘记在某种程度上,这其实是一场反恐战争。

另一些事例则表明,不以打击恐怖主义源头为原则的反恐行动却是能够取得成功的。第一个例子来自英国在马来半岛对“马来亚共产党”恐怖活动进行的打击。在上个世纪五十年代,由“马共”支持的恐怖活动出现在当时仍属英国殖民地的马来亚。然而,英国政府选择了“在哪里发生就在哪里解决”的本土路径,这种方法很大程度上成功地隔绝了马来半岛上的恐怖主义运动,并最终中断了其背后的党派运作。第二个例子与爱尔兰有关:面对爱尔兰共和军不间断的恐怖行动与袭击,北爱尔兰一直采取较为防御性的对抗办法,使和平得以维护。纵观历史,现今英国政府所采纳的从源头打击恐怖主义势力的做法实在值得三思。

原则与争议

在国际法中,只有两种原因被界定为合法使用武力,二者组成了使用武力的合法性基础:一是自卫,二是来自联合国安理会的授权。然而,在实际层面上,一些未满足上述任一条件的行为却被国际社会所接受。大体而言,有两种行为类型可被接受。

首先,该次武力的使用对特定的国际法原则有支持、支撑之用。一个例子是,加拿大这个一向最为支持联合国的西方国家,曾经选择在未经联合国授权的情况下使用武力,干预擅自在加拿大专属经济区20海里之外捕鱼的西班牙渔船。在这次本不起眼而迅速发生的事件中,加拿大政府认为它是在维护特定的国际法原则。

第二种特例是如今常见的人道主义干预行动。以人道主义为由而授权使用武力,常被批评为虚伪或动机不纯。随着时代的发展,对人道主义干预的看法也处于变化之中。年,印度以公正为名,对现在划为孟加拉国的地区进行了干预,意欲将来自巴基斯坦的近一千万名难民遣返回国。该次干预从结果来看是成功的,然而,当时的美国却宣称,人道主义干预是不公正的行为。风水轮流转,仅仅二十年后,轮到美国为自己在科索沃领土上的干预行为进行辩解,这时的印度却反过来与中国等国家一起反对该次干预。事实上,各国对人道主义干预的看法并非恒量,关于使用武力的争论也不会结束。

解读国际法:以伊拉克战争为例

国际法中使用武力的原则既要求战争法[2]与时俱进,又要坚持主权国家原则。同时,政府官员和学者之间的互动和各自在国际法演进中的作用,对武力使用的原则及走向也至关重要。

很多时候,军事行动之所以能赢得国内和国际的共同支持并取得成功,有赖于该行动所遵循的原则与界限。比较年联合国军事干预伊拉克吞并科威特企图的成功,与年对伊拉克使用武力的严重缺乏原则,便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在年的军事干预中,美国在联合国授权下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对待俘虏和对待市民,都采取了适度的合法做法。遵从干预原则使联合国行动得到了国际社会的一致认可。例如,伊拉克战俘得到了很好的照看,美国空军为保护包括驾驶军用车辆的司机在内的伊拉克平民的生命而限制自己的轰炸伤害范围。这种克制的姿态是该次军事干预取得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

反观年的伊拉克战争,纪律与原则的缺失则表现得十分明显;尤其是在“占领阶段”,准备工作是不足的。在经过长达七年的研究与分析后,受英国政府委托的《伊拉克战争调查》[3]于年出版。在这份报告中,管理和准备工作上的疏忽是对年伊拉克战争的一大批判点。一个明显的事例说明了两次干预的截然不同:在年的行动中,有三支英国军队被专程指派来负责照顾和安排战俘的生活与安全问题,而在年,这样的设置并不存在。事实上,干预国没有去准备,也没有去落实与处理战俘相关的管理问题。由此看来,无论是前方抑或后方,频频出现各种问题都在意料之中。军队不仅仅没有经过照料战俘的适当培训,更有甚者,一些战俘甚至因遭到虐待而死亡,并在事后引发一连串的法律纠纷,包括当年众所周知的、导致美军公关危机的阿布格莱布监狱虐囚丑闻。

尽管在规划伊拉克战争的行动方面有所欠缺,但从《伊拉克战争调查》的发布可以看出,英国在反省自身决策的缺陷,积极查找分析失策原因方面还是十分严肃认真的。与此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决策失误背后的时代背景,以及该大背景对失误所造成的影响。英国政府在处理年伊拉克战争时的决策失误与一个关键因素是分不开的:彼时,人们皆相信,世界正处在一个独特的历史时刻,要加强国际法治,英国要积极参与到国际法治中去,起到执法者的作用。年1月,英国驻世界各国的大使汇聚伦敦,讨论的最重要主题就是国际法;政府认为最重要的是以执法者的身份来执行国际法,对其困难程度的认识却不足。英国政府决策的失误在于忽略了历史与现实的关联。回顾上个世纪二十年代英国在伊拉克所起的作用,当时的种种情况对年的伊战实际上是有借鉴作用的。然而,在“新时代”,英国却选择了一条与历史无关的路径,这种同过往经验决裂、远离历史的“新时代主义”令人分外忧虑。

另外,伊拉克战争还反映了一些悬而未决的问题,那就是在军事干预违反国际法原则之时,国际社会该做些什么?在缺少联合国安理会的支持时,使用武力是否真正合法?尽管情报机关对伊拉克存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结论后来被证实是错误的,我不禁想要发问:假设杀伤性武器真实存在,国际社会将如何处理这件事?显然,这一假设在当时并没有得到充分的讨论与认识,这往往进一步加深了武力使用的不合法性。《伊拉克战争调查》在文末阐述了一个十分有趣的结论:该调查并未判定英美的干预行为是否违背了国际法的相关原则,而是指出,英国政府使用武力的决策过程充满了漏洞与失误,而且未认识到行动的法律属性。这次议会决策的失误,对英国政府以及政治精英的形象造成了破坏性的影响,这是一个特别应该吸取的教训。

(曾楚媛整理杨筱、于铁军校)

[1]亚当·罗伯茨(AdamRoberts),牛津大学荣休教授、高级研究员,英国人文社会科学院前院长,在联合国研究、战争法和国际关系思想史方面著作丰厚。本文根据罗伯茨教授在年12月10日召开的由北京大学国际战略研究院主办、伦敦国王学院中国治理创新中心协办的“国际关系中的武力使用”专题研讨会上的主题发言整理而成,经本人同意在此摘要刊发。

[2]原文为拉丁语jusinbello。

[3]ChilcotInquiry,又称《齐尔考特调查》,是多名学者于年开始对英国政府在伊拉克战争中的角色进行长达七年的调查后得出的结论报告——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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