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科索沃 >> 地理位置 >> 反分裂研究民族分裂主义及其治理模式研
文章来源:《国际安全研究》年第4期
民族分裂主义不仅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威胁,它正在成为全球性的安全隐患。民族分裂主义既是一种狭隘的族群民族主义思潮,也是一种破坏力极强的政治运动,极大地影响到多民族国家的政治安全。由于民族分裂主义政治目标明确、动员成本较低、认同纽带坚韧,因而难以克服及应对。探索有效的民族分裂主义治理模式是多民族国家政治研究长久的课题。
一、民族分裂主义的特点及治理难度
作为分裂主义的一种形式,就其整体而言,民族分裂主义具有发生普遍、目标明确、诱因复杂、认同坚韧等特征。
其一,发生普遍是民族分裂主义的主要特征。自主权国家体系建立以来,民族分裂主义便是最主要的搅局力量。每逢民族主义浪潮泛起,民族分裂主义就会趁机作乱,并不时搅乱一个国家或一个区域的政治格局,甚至会导致原有国家的解体,导致主权国家数量增加。民族分裂主义先后打破了苏联、南斯拉夫、捷克斯洛伐克、埃塞俄比亚、苏丹、塞尔维亚等政治单元原来的格局,并造成了多个国家的内部动荡。有学者统计,全球具有从多民族统一国家中分离出去或具有分离倾向的族类群体就有多个。这表明民族分裂主义既长期伴随主权国家体系的发展,又普遍存在于国际政治格局之中。
其二,目标明确是民族分裂主义的显著特征。民族分裂通常都以单独建国为终极目标,这与民族分立主要表现为区域性的自治不同。民族分裂主义的政治目标很明确,那就是破坏国家的主权并改变原来国家的领土和人口构成,是实现民族分裂运动的族类群体再造一个主权国家的政治行动。国际上的民族分裂主义甚至伙同其他力量成立了“共命运”的非正式国家人民代表组织(UNPO,又称“小联合国”),以在独立建国的诉求中相互支持。由于民族分裂主义的政治目标触及了现行主权国家“主权唯一”的政治底线,因而在面对民族分离主义时,国家一方几乎没有余地对其妥协,只能寄希望于主体民族的强行同化,亦或利用国家机器对其严厉打压。在这种情况之下,主张分裂的一方往往会将政治目标诉诸武力,将政治活动升级为更加激烈的暴力冲突,最终将当事国拖入“严厉打压——暴力冲突”的恶性循环。民族分裂主义是20世纪世界民族问题中最为严重的形式。民族分裂主义是民族主义的极端性产物,一般总是同恐怖主义活动联系在一起。纵览民族分裂主义的发生与发展历史,除了爱沙尼亚和魁北克的分离运动采取了以和平为主的方式外,其他的民族分裂主义运动都引发了激烈的民族冲突。
其三,诱因复杂是民族分裂主义的重要特征。引发民族分裂主义的原因是复杂多样、交叠多变的。有学者从规范性和实证性两个维度解读民族分离运动发生的根源,认为民族自决论和仅有补救权论是引发民族分裂主义运动的规范性理论,而霍尔维兹的民族和区域相对地位理论、巴特科斯的理论、现代化理论、内部殖民理论、政治经济学理论以及社会心理理论等是引发民族分离运动的实证性理论。在很多情况下,多种原因的复合作用,共同引发了民族分裂主义。也就是说,无论是意识形态层面的族裔民族主义极端化,还是现实层面的族际关系恶化,都可能引发民族分裂主义或民族分离主义运动。
其四,认同坚韧是民族分裂主义的典型特征。族性认同和宗教认同被认为是最牢固的认同形式,这两种认同又往往绞合在一起,变得更加坚韧。安东尼·史密斯(AnthonySmith)认为,“无论一种民族认同是何时被铸造的,也无论它是怎样被铸造的,一旦形成了,它就很难被根除。”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民族分裂主义通常以族性认同或共同的民族意识、民族归属感作为动员纽带。在常态下,族性或民族意识蛰伏于广义的民族文化之中,只有当民族群体面对另一民族群体的挑战时,它才会被清晰化、被激活,并通过民族认同的环节,成为民族成员认可的内部力量聚集纽带,并在认知与行动上形成一致性,彼此团结,共同对外。从社会动员的机理讲,族性能够将个体的、分散的力量通过认同和情感的贯穿,汇集成群体的、集中的力量,而这恰恰是政治精英所希望得到的“动员法宝”和“廉价成本”。正因如此,民族政治精英或团体往往借助族性动员这一环节,降低被动员者的政治理性与得失考量,强化民族忠诚感,提高民族认同的稳定性。越是在族际关系紧张或存在族际关系创伤的情况下,族性认同就越发稳定,族性动员就越发有效。
以上四点,决定了防范和治理民族分裂主义既重要又存在很大的难度,民族分裂主义惯发以及引起的连锁反应和示范效应加大了治理的应对面;围绕主权发生的高强度的政治对抗以及政治目标的明确,缩小了政治谈判和妥协的博弈空间;民族分裂主义诱发原因的复杂性,加大了准确研判、对症施策的难度;原本被激发起来的民族认同被冲突与对抗进一步形塑,对其削弱和消释的难度加大。可见,进行有效的民族分裂主义治理绝非易事。
二、民族分裂主义的诱因
探寻民族分裂主义的治理路径当从探究民族分裂主义生成和发展的机理开始,目前国内外学者对此已多有建树。
中国学者宋全成认为族群分裂与宗教冲突是当代西方国家民族分离主义的根本原因。当代西方国家的民族分离主义有两种类型,一是与殖民主义历史记忆相关联的民族分离主义,以英国的北爱尔兰民族分离主义为代表;二是与历史上的征服和多民族国家统一的历史记忆相联系的民族分离主义,以西班牙的巴斯克分离主义活动为代表。王联认为,引起分裂主义的原因有多种,民族因素是分裂主义的最常用理由,民族主义常常被分裂主义当做思想和行动的武器。(民族)分裂主义的基础来源于族群民族主义的泛滥,其理论和现实动力均有赖文化民族的支持。文化民族使得分裂主义者和分裂主义运动找到了民族主义的理论基础和思想依靠。
相比于国内研究,国外的研究则起步更早,涉及的层面更多。例如,哈罗德·古尔德(HaroldA.Gould)认为,分裂主义运动实际上是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产品。詹姆斯·戴维斯(JamesC.Davies)和特德·R.格尔(TedR,Gurr)认为,“相对剥夺感”刺激起族性动员。迈克尔·赫克托(MichaelHechter)认为,内部殖民主义产生的压迫和剥削导致民族分裂。厄内斯特·盖尔纳(ErnestGellner)和李·达特(LeeDutter)则提出,群体规模、是否存在政治精英、地缘政治安排、有无母国等是影响民族分裂的关联因素。拉尔夫·普雷达斯(RalphR.Premdas)则将民族分裂主义发生的潜在根源表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原生的”与群体与生俱来的认同一致性(与群体的语言、信仰、种族、价值观、领土问题等因素相关),另一方面是“次生”的刺激群体行动的外来压迫力(如被他者忽略、剥削、内部殖民主义、压抑、支配、武力吞并等)。
如果进一步梳理国内外的相关研究,可以归纳出民族分裂主义形成和发展的基本机理,从而为创设治理模式提供借鉴。
其一,民族差别是民族分裂主义运动形成的基础。作为一种政治思潮,民族分裂主义是一种基于民族差异的狭隘的我族中心主义。而狭隘的我族中心主义可以被认为是支持政治运动的一个意识形态,目标是形成由单一民族成员组成的民族国家。民族差别可以来自于历史,也可以来自于刻意塑造。源于历史与族源的认知差异,不同的语言、文字、习俗、宗教等文化差异,是形成族类认同差异的基础,这些差异会被固化成族属边界。如果在不断强化你我不同中形成群体对立结构,就会造成族际关系的紧张。如果相关群体在历史交往中发生过矛盾和冲突,那么历史上的创伤就会长期影响到相关群体关系的改善。同理,民族分裂主义一经发生,就会长期影响相关群体之间的正常关系。
同时还要看到,民族差异并不必然导致民族冲突乃至民族分裂,关键是要如何对待差异。民族差异是客观存在的,如果民族之间彼此能够包容、尊重各自的差异,民族差异就会成为人类多样性的源泉。相反,如果刻意强调、固化、张扬民族差异,就有可能陷入我族中心主义,在政治上趋向狭隘的民族主义,从而走向民族分裂的歧途。此外,民族差异也不是固定不变的,民族之间相互借鉴,彼此融汇,也会增强民族之间的共性。
其二,民族差别如果和利益差别叠加在一起,就会付诸权力博弈,而权力博弈的顶端就是政治上的分居异爨。利益差别会加重建立在民族差别之上的民族认同差别,并容易引发民族对抗。正因为如此,有的学者认为,民族认同的存在是民族分离主义进行政治动员的前提。如果民族之间的横向社会差异和纵向的社会分层差异交织在一起,那么,民族阶层斗争或民族阶级斗争就有可能发生,民族之间的政治对立和政治分裂就会出现。
从民族和国家结构关系的角度看,民族认同差别会挑战乃至消解国家认同,进而为民族分裂主义运动提供单独建国的政治愿望。各民族取得政治认同的一致性是多民族国家存续的基础,当一个民族的自我认同感超越对所在国家的政治认同时,该民族采取排他性行动,走上民族分裂之路的可能性就越大。
其三,当族际关系紧张、一个民族的成员对本族体的认同超越对国家的认同时,就具备了族性动员的条件。此时,政治精英和政治组织如果在本民族内部进行政治动员,民族内聚力就会急升,民族分裂的实际行动就会形成。而且民族内聚力越强,政治动员越有效,发动整体性民族政治运动的可能性就越大。有学者指出,民族分离主义最重要的一个特征就是以民族为单位进行政治动员。民族文化、民族利益和民族前途是分离主义动员民众的理由和借口。在某些情况下,政治精英为达到自己或小团体的政治目的而利用族性动员、滥用族性,甚至故意拿民族说事,打民族牌。正是通过族性动员这一环节,民族分裂才会变成集体行动。
其四,一般而言,从多民族国家实施民族分裂的族类群体的规模和实力都会弱于该国的主体民族,在这样的政治力量格局中,来自外部的支持会提升民族分裂主义者的成功预期,通常来自外部支持越大,民族分裂主义运动越容易爆发,采取暴力方式的可能性也越大。梳理民族分裂主义运动的历史,不难发现,一个国家内部的民族分裂势力通常都会得到外部力量的支持,或是基于民族或宗教方面的同源同派,或是基于意识形态的需要,甚至是人道主义同情以及国际政治中的角逐需要。在有的情况下,一个多民族国家内部的分裂与反分裂斗争还会演变为不同政治集团之间撕扯与打斗的施力点。
其五,民族分裂主义运动的形成与发展是多民族国家内部或外部政治生态环境变化的结果。在高控制力的政治环境中或者民族民主的政治环境中,民族分裂主义运动通常不会发生。多民族国家能力弱化,高度的政治动员与过溢的政治参与相互振荡,会为民族分裂主义运动的爆发提供场域与时机。
民族分裂主义的形成与发展是多种原因综合促成的,在具体的个案研判中需要解剖麻雀,深刻洞察。
三、民族分裂主义的治理模式探讨
维护主权国家的现有格局和主权唯一是民族分裂主义治理所遵循的一般原则,鲜有学者同意瑞典学者简·图尔贝里(JanTullberg)和比吉塔·图尔贝里(BirgittaS.Tullberg)的观点。他们认为分裂还是统一,应该由分裂一方提出申请,然后实现“文明离婚”,最通过战争“讨论”分裂还是统一的做法代价太大。多民族国家不要担心给民族分裂分子一个机会,认为只要打开“潘多拉盒子”就会导致每个国家的分裂。绝大多数学者并不认同简·图尔贝里和比吉塔·图尔贝里的这种观点,而是把维护主权作为首要价值。于尔克·斯坦纳(JürgSteiner)、阿伦·利普哈特(ArendLijphart)和戴维·莱克(DavidLake)等人认为,政治上的分权、联邦制等制度安排有助于缓解民族分裂主义对和平局面的冲击。
有中国学者认为,可以从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入手,加强族际关系上的民主建构,加强多民族国家制度包容力、化解矛盾以治理民族分离主义的思路。还有学者提出,预防和治理民族分离主义的重要途径是尊重各民族文化,营造和谐民族关系;若能谨慎借鉴美国政治学者利普哈特提出的协和式民主模式,多民族国家可以有效治理民族分离问题。协和式民主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降低不同族群之间的敌意,但是这种模式如果在一些分化比较严重的亚洲和非洲社会予以推行,结果将是难以预料的。胡润忠则主张促进各民族经济的相互依存和均衡发展,参考加拿大多元文化政策,借鉴协和式民主模式,主权国家通过协商否定民族分离对国家主权进行挑战的正当性。
以上学者为探究民族分裂主义治理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理论与思路,但还未上升为治理模式的高度和系统化,这些模式需要理论支撑和机理注解以及可操作性的方案。笔者尝试从一般学理剖析的角度提出五种模式:严厉打击模式、政治容留模式、认同调控模式、柔性控制模式和抑制外部干预模式。这些模式相互独立,但应交叉组合使用。同时需要指出的是,不同国家之所以选择不同的治理模式是由该国的政治传统、现有政治制度、治理者的民族观与国家观、该国具体的民族国情等综合因素决定的,因此各种模式的实行有赖于本国的实际情况。
(一)严厉打击模式
该模式将民族分裂视为违法,视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为最高准则和政治底线,依照法律规定打击分裂活动。在中国宪法的序言部分、宪法正文的第四条和第五十二条分别对加强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做出了具体规定,并成为依法打击“东突”“藏独”等民族分裂组织及其分裂行径的重要根据。
当前,许多多民族国家都通过国内立法或推动国际立法,为打击民族分裂活动提供法律依据。在经历了年和年两次魁北克人的公投之后,加拿大联邦议会通过《公决明确法》,规定今后魁北克省再就独立问题举行公民投票,必须得到联邦政府的承认才能生效,用立法限制“公投”。在第二次车臣战争中,俄政府宣布车臣“总统”马斯哈多夫的政府为非法政权,与其签署的和平协议作废,以表明使用武力制止分裂的合法性。为了切断分裂组织的资金来源,俄政府还制定了《关于国家财政监督的联邦法律》草案,俄财政部、内务部和安全总局联合制定了《关于俄罗斯监察局与护法机关所属分队开展合作的程序》,以此为依据对家涉嫌资助分裂组织和极端团伙的法人与自然人进行审核,对个涉嫌法人与自然人进行了调查。据不完全统计,俄罗斯、印度、土耳其、越南、蒙古、老挝和白俄罗斯等国的宪法中都强调了维护国家统一、领土完整的原则。
控制政治精英被视为有效抑制族类政治动员的手段。成立于年的库尔德工人党试图在土耳其、伊拉克、伊朗和叙利亚交界处的库尔德人居住区建立一个独立的“库尔德斯坦共和国”。这种政治主张令相关国家高度警觉,就在库尔德工人党成立一年之后,土耳其政府就以该党企图分裂国家为由,宣布予以取缔。此后,库尔德工人党为了达到自治甚至“独立”的目的,与土耳其政府军进行了长达15年的交战,导致三万多人丧生。年2月16日,库尔德工人党领袖阿卜杜拉·奥贾兰(Abdullahcalan)在肯尼亚被捕,并被押回土耳其接受审判。年10月,奥贾兰由死缓被改判终身监禁。政治精英的言论直接影响到政治团队的行动,年下半年,根据被捕的奥贾兰放弃武装斗争的要求,库尔德工人党退入伊拉克北部地区,基本上实现了停火。
世界上很多国家都不允许成立民族性政党,旨在防止政党斗争按照民族界线撕裂国家。年2月6日,时任俄罗斯总理普京在会见政治学家时表示:“我们无论如何都不能允许民族政党的形成。否则我们就是在分裂国家。”《俄罗斯联邦政党法》也规定不允许按职业、种族或宗教属性建立政党。在非洲,除了南非和尼日利亚等少数国家,绝大多数国家都禁止成立族类政党。一些东欧国家以及伊拉克、土耳其等亚洲国家,也在宪法中规定了族类政党党禁。有学者认为,族类政党的存在会固化社会分歧,助长人们局限于自己的群体,阻止人们追求共同的利益。因而与族类政党化政治相伴的往往是族群冲突、种族暴力(甚至是内战)、种族清洗、种族屠杀、侵犯人权、政治动荡等现象。对于在东欧剧变基础上获得独立的几个国家而言,在宪法中做出禁止注册新类型政党的规定,除了担忧极权主义复兴之外,一个显而易见的原因便是防御分裂主义或民族统一主义。
作为一种强力模式,严厉打击模式体现了明确的国家意志和对从事民族分裂行为者惩戒、惩罚的严厉性,能够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同时,该模式也时常会遭到国际组织、一些国家乃至一些政治人的“人权谴责”。
(二)政治容留模式
无论出现在哪里,民族分裂主义都是一部分人以政治分离为目的的政治运动。而在民族之间实施权力分享,则有可能降低相关群体分离的可能性,从而维持国家政局的统一与主权的完整。政治容留模式体现的是权力“分”国不“裂”的主张,但其难度在于分裂势力对于分权程度的认可。
政治容留模式是一种主权分享或权力分享的政治制度安排,可以采取联邦制和民族自治的形式。联邦制的制度设计体现的是主权分享的原则,各民族群体通过联邦制政体共同拥有国家主权。民族自治的制度设计则是主体民族对少数民族群体的赋权,按照权力分享的原则赋予相关族类群体不同程度的自治权,又可分为民族区域自治和民族文化自治两种类型。民族区域自治的基础是特定民族聚居于特定的区域,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民族文化自治的基础是特定民族的文化权益意识一致,是民族自治与文化自治的结合。也就是说,民族文化自治并不一定要求一个民族聚居在一个区域。
在具体的制度实践中,苏联采取的是联邦制,英国采取的是君主立宪制主导下的准联邦制,西班牙是实施民族区域自治的典型,并将民族区域自治与地方分权特点结合在一起。目前,俄罗斯采取了民族区域自治与民族文化自治相结合的方式。可见,政治容留模式是由不同国家的政治传统、政治文化和政治实际综合决定的。
政治容留模式旨在通过分权或授权使民族分裂主义者放弃独立建国的政治目标,将独立的高目标降低为联邦单位内的自主或区域自治内的自主。这一模式聚焦于国家权力的享有,因为民族政治冲突总是围绕利益、资源和权力展开,而权力又是其中最为核心的因素,解决了国家权力的享有问题就抓住了民族政治的关键。
从当前调和民族分裂主义运动的一些成功个案来看,也基本都是采用了这种政治容留模式。换个角度看,凡是既有民族分裂势力已与所在国家达成政治协议,留在国家政治格局之中的都属这一模式。当然,也有学者认为,联邦制与独立建国之间仅有一步之遥,但这种妥协与让步换得的是暴力和牺牲的减少。具体的分权做法可以根据相关群体的政治诉求情况分别对待,例如给予相关群体较大程度的自治权以期该群体放弃强烈的领土要求;进行土地改革、社会财富的再分配等基本的社会改革,通过改善相关群体的待遇而使其平息政治怨气;通过给予新闻媒体自由,建立多党体系,保障公民权利等政治改革缓和政治气氛的紧张;改变不利群体的地位,消除族裔歧视;诸此等等。雷蒙德·霍尔(RaymondHall)认为,避免内部民族分裂和外部干涉的唯一政策就是为所有民族提供政治平等和发展的机会。
削弱民族分裂主义势力有助于实施政治容留模式。民族分裂主义者的政治抱负只有在遭受沉重打击时才会打折扣,才有可能将独立建国的目标“缩水”为不同程度的自治,而且所受打击越大(可以是来自中央政府一方的强力打击,也可以是来自自然灾害的打击),实现政治容留模式的可能性也越大。例如,亚齐独立运动组织(“自由亚齐运动”的发起者)自年1月成立起,便在亚齐招募游击队,主张以暴力手段实现亚齐脱离印度尼西亚,建立一个有别于印尼的伊斯兰教国家。一方面,独立运动力量受到印尼政府的打击;另一方面,年印度洋的大海啸给亚齐带来了灭顶之灾,在此情况下,亚齐独立运动组织再度与印尼政府谈判,结果是放弃独立建国的目标,接受自治安排。
民族和解政策有助于实施政治容留模式。民族和解是从各民族的利益出发,以建立多民族国家内部和多民族世界平等和睦、共同发展的机制为目的,通过和平谈判、协商和一定的妥协等方式来解决民族冲突的政治手段。民族和解是化解族际冲突、族类群体与国家之间冲突的重要方略。津巴布韦是借助民族和解策略消解民族分裂危险的典型案例。年12月12日,分裂了25年之久的津巴布韦非洲民族联盟和津巴布韦人民联盟签署了两党统一协定。自此,历届两党联合政府始终坚持实现民族团结,始终不遗余力地坚持民族和解政策。以库马拉通加夫人为首的斯里兰卡人民联盟政府执政之后,正式提出了一揽子放权方案。其主要内容有:废除总统制,改变国家政体,使其从一个中央集权制的国家变为一个地区握有实权的“地区联合体”;全国划分为九个地区,中央向地区放权,地区将得到土地处置、颁布法令和命令等重要权力。不得不说,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当权政府是做了很大妥协的,因为这是以放弃已有的完整的执政权为代价的。这种代价是否能够换来分裂势力的长久妥协,而这种妥协是否为分裂势力提供了做大做强的空间,还需放在未来的政治发展进程中进一步考察。
从一定意义上讲,政治容留模式是一种民族政治协商和妥协的模式,这种模式体现了民主精神和去民族政治纷争暴力性的特点,但由于双方协商的“权力标底”往往难以一致或接近,冗长、曲折的谈判就难以避免。在谈判不成的情况下,分裂及其引发的冲突还会发生。
(三)认同调控模式
民族认同是实施族类群体动员依托的纽带。19世纪,西奥多·赫茨尔(TheodorHerzl)提出了政治犹太复国主义,使犹太人认为他们应回到巴勒斯坦的土地。他精明地发现,打出一面旗帜对动员人民是多么有效,而这面旗帜就是犹太人共同的民族归属与民族认同。民族认同“是对某一特定共同体道德和情感认同,建立在忠诚于章程性原则并参与集体的自我理解的基础之上。它创造了共同的归属感,提供了机体认同的基础,培养了公共的忠诚,给予了团体成员以生活在一起的信心,甚至是存在不一致和文化差异所带来的快乐。”民族认同的功能是实现自我认知、划分族属。
与原生主义认为民族认同一经形成便长期稳定的观点不同,现代化学派和派生主义学派认为,民族认同是可以改变的,甚至是可以操纵的。根据认同可调控性的特点,可以通过调控民族认同来拆分民族群体的一致性纽带。
民族分裂主义作为族类群体的集体政治行动,其形成的基本原理在于依托族性认同纽带进行政治动员,如果没有族性认同,或者族性认同孱弱,那么群体就难以形成,政治行动的影响力就会受限。民族精英为了攫取和巩固自己的权力和地位,通常会采取弱化国家认同和其他认同,而强化自己民族认同的策略。族性认同调控的基本策略在于,通过国家建构强化国家认同,平抑族性认同,而培养多民族国家国民的共同体价值观(或政治价值观)是基本的路径。在后民族主义者看来,各个民族在保持自己民族认同的同时,将共同的政治认同(国家认同)摆在了各自的民族认同之上,排序于各自民族认同之前,多民族国家的合法性和权威性才能得以保障,民族分裂主义才会得以抑制。
有民族存在就会存在民族认同,民族认同不会被人为消除,但民族认同可以被调控。从政治意识形态的角度讲,民族认同过溢发展就会挑战国家认同,冲击多民族国家存续的合法性。因而,为了确保族性安全,确保多民族国家内部各个民族的认同不挑战国家认同,多民族国家的政府和执政党通常依靠种种国家建构的努力,倡导各民族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平等,促进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培养国民的国家忠诚感,维护国家的统一,捍卫国家主权。
国家建构(亦即民族国家的建构)是一个重要的现代政治概念,民族国家建构可以分为两个层面,即民族(nation)层面的建构和国家(state)层面的建构。民族层面的建构旨在消减国民之间的异质性,培养国民对国家的共同认同;国家层面的建构在于树立和强化国家治理力量的权威性与合法性。威尔·金里卡(WillKymlicka)认为,民族国家的建构指的是那些旨在传播共同的民族认同、民族文化和民族语言的政策。国家通常会有计划地通过实施公民资格政策、语言法规、教育政策、公务员录用政策、兵役制度、国家媒体宣传、国家象征、国家假日和国家集权等措施,努力建构出一个政治共同体,以获得公民对国家的认同,形成共同的政治文化,促进民族国家内部的稳定。在《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的中文译本中,则将国家建构(nationbuilding)译为“民族统一构设”,其定义为“为促进民族一体化而制定的诸项政策之和”,并认为国家建构是一个建筑学上的比喻,意指引导一国内部走向一体化,并使其居民结为同一民族(国民群体)成员的过程。也有学者认为,国家建构专指近现代民族国家为促进国家整合而制定实施的所有措施、政策与制度安排。
无论是将国家构建理解为促进国家整合的措施、政策与制度安排,还是将其理解为促进民族一体化而制定的诸项政策之和,都不会影响人们对国家建构本质的理解,那就是,国家建构是一种国家有目的、有计划的政治整合行为。国家建构的主体是具有合法性、权威性的政党或政府;国家建构的客体是可能导致国家社会裂变、削弱国家政权合法性和国民同质性的因素和力量;国家建构的目标是促进国家内部的一体化和实现国内政局稳定;国家建构的手段、方式、方法体现在一系列的措施、政策和制度安排中。这些政策措施在意识形态层面都归结于打造国家认同,并规约民众将国家认同的排序优先于对本民族的认同,国家认同高于对本民族的认同。
作为多民族国家,国家和政府面对族裔多样化或民族成分多样化,一般会通过宣传共同的历史感,强化共同的疆域、语言、公共制度意识,来培养和塑造国民,通过国民教育工程培植和强化国民的国家认同。国家通常会在国家主权疆域内实施一体化的公共政策,将全体国民纳入国家的控制与塑造之中,消除产生国家离心力因素的负面影响(宗教信仰、种族、文化等方面的差异),缔造同一的国家认同,培养全体居民的“国家民族”意识。在文化象征意义上,全体国民被国家仪式、国家象征物(国旗、国徽、国歌)、民族英雄和历史物质遗迹等从感情上连接起来;在制度层面,被国家统一的规则、制度整合起来,如交通规则、市场规则、就学就业制度和保障救济制度等。国家的目的就在于通过这样的措施,将存在不同程度异质性的多族裔社会成员,教化与塑造成具有强烈感情基础的政治、经济与文化共同体——国家化的民族(nation)。
南非在废除种族隔离制度以后,新的联合政府便采取多种举措进行新南非的建构,促进种族和解。例如,新国旗由黑、黄、绿、红、白、蓝六色的几何图案构成,寓意种族和解、民族团结。南非新国歌是当今世界上唯一的多元素组合的国歌,它将赞美诗的选段《天佑南非》和《南非的呐喊》与新加的一段英文歌词混合起来。从一种音调开始,在另一种音调中结束。歌词使用了南非最常使用的五种语言:科萨语(第一节前两行)、祖鲁语(第一节后两行)、梭托语(第二节)、南非语(第三节)和英语(第四节)。其中的一段歌词这样唱到:“呼唤的声音不间断地传来,团结的我们将会挺立,让我们居住并且努力争取自由,就在我们的南非,我们的家。”
同时,通过多种渠道淡化族属意识,模糊化族类边界,促进不同民族成员之间的社会嵌入、文化嵌入、心理嵌入、生活嵌入是成功的做法。新加坡针对华裔、马来裔和印度裔三个群体,既进行国民共同价值教化,又通过组屋族裔一体化等做法促进不同族裔之间的相互嵌入,具有很好的启示意义。
认同调控模式属于多民族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建构的一项工程,具有系统性、基础性和长期性的特点。该模式如果运行成功则能从深层次解决影响族际和谐、认同分歧的症结性问题——如何填平族际差异沟壑、如何抑制我族意识的膨胀。认同调控模式的有效运行需要民族平等价值的主导、需要创设增进各民族共同性因素的诸多条件、需要自然得体的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引导。
(四)柔性控制模式
民族分裂主义行动的策动者是少数的政治精英或政治组织,如果没有来自精英或组织的政治动员,作为群体联结纽带的族性认同就不会被引燃为群体一致性,因而,控制住了具有民族分裂倾向的政治精英和政治组织,就控制了民族分裂群体动员的起搏器。如果不考虑道义上的正当性,可将国际上既有控制的做法或技术归纳为两个基本类别:硬性控制和柔性控制。硬性控制就是国家机器中的安全、军警等部门对从事民族分裂活动的关键人物和组织进行强力控制或取缔,消除他们成为动员者的可能。柔性控制就是通过政治吸纳,对民族分裂势力实施“招安”,消解可能成为国家对立面的政治精英和组织,让他们站位到国家一方。
柔性控制主要针对的是民族政治精英的吸纳,多民族国家通过建立开放的政治机会结构,为民族政治精英进入主流政治、实现政治追求提供机会,避免把民族政治精英推向主流政治的对立面。被吸纳的民族精英在政府中获得一定的职位,该民族群体在某种程度上会觉得受到了认可或尊重。相关民族成员从其精英的社会地位分享到了荣誉感,得到经济和地位上的利益,会减弱其与政府的对立情绪。
柔性控制模式注重政治控制的有效性,控制的重点在于能够发动民族政治动员的政治精英。柔性控制不是对对立民族政治精英的“斩首”,而是策略性的“按头”,通过吸纳赋予民族群体代表者向上流动的机会,让相关民族群体认知到他们处于一个开放的民族政治机会结构之中,从而打消民族分裂的念头。
(五)抑制外部干预模式
在治理民族分裂主义这一棘手问题上,多民族国家内部形成认知上的共识和行动上的一致是非常必要的,这有助于形成内部反分裂的合力。但只有内部团结一致是不够的,众多民族分裂主义运动的个案都呈现出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国外势力的介入。
一些学者从国际竞争理论中的力量均衡理论出发,总结出国外势力介入一个国家内部民族分裂活动的规律:如果一个强国内部发生民族分裂,就会改变这个国家的人口、领土和资源结构,也会造成经济损失和国力下降,因而,力量较强的国家内的民族分裂运动可能会获得较多的、较强的支持;弱国不会对自己的外交政策做出强烈反应,因而力量较弱的国家内部的民族分裂运动同样可能会获得较多的、较强的支持;发生在邻国的同民族的分离运动,会得到临近的相同民族的有力支持;分离运动容易得到海外同宗教、同种族、同语言的族群的支持。
诸多案例表明,国外势力明的或暗的介入或出于道义、同情,或出于政治私利,而无论是施以资源支持,还是施加舆情压力,外部势力介入都加大了相关国家反分裂斗争的复杂性和难度。在分裂与反分裂的斗争史上,此类案例林林总总,科索沃解放军得到毗邻的阿尔巴尼亚的支持,泰国南部分裂势力得到来自邻国的支援,车臣反政府武装得到基地组织的支持等等。为了应对来自外部的干预或介入,一些国家和地区采取了积极探索:年5月2226日,31个非洲独立国家在埃塞俄比亚首都亚的斯亚贝巴举行首脑会议,并于5月25日通过了《非洲统一组织宪章》,决定成立非洲统一组织(简称“非统组织”或“非统”),确定5月25日为“非洲解放日”。非洲统一组织的主要宗旨之一就是从非洲国家的政治脆弱性出发,有针对性地促进非洲国家的统一与团结,注重协调、加强非洲国家之间的全面合作,共同保卫各国的主权、领土完整与独立。其中一项重要精神就是非洲国家互相不支持彼此境内的民族分裂运动。这种结盟和相互承诺源于国际关系中的脆弱性理论,其内在逻辑是存在民族冲突或分裂危险的国家如果支持其他国家的民族分裂运动,就可能遭致其他国家的对等反应,进而引燃本国的民族问题,而且发生在一个国家的民族分裂运动,可能会启发其他国家的相关民族效仿,引发区域动荡。
应该说,这一逻辑同样也适用于当今国际社会,如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和很多存在此类问题的国家之间就有互不支持民族分裂活动的承诺。这似乎符合罗伯特·基欧汉(RobertKeohane)的“特别互惠”理念。
抑制外部干预模式旨在抑制多民族国家内部民族分裂力量的生长和做大,避免一个国家内部的民族分裂势力得到外部的资源、空间、道义等方面的支持,使得民族分裂势力难以改变自身弱势,难以对多民族国家一方形成持续而有力的挑战以及撼动多民族国家原有的政治格局与政治秩序。抑制外部干预应成为地缘政治和国际政治的一项原则。
以上五种模式分别针对民族分裂主义的政治目标、动员纽带、动员主体和外部介入等因素提出,虽具有各自的针对性,但往往被组合使用。
我们在探讨民族分裂主义有效治理模式的同时,还要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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