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科索沃 >> 历史沿革 >> 前南国际刑庭最后一次判决纪实与感想
开庭前前南刑庭外
年11月29日是个值得记忆的日子。这天清晨,海牙刚刚下过雨,空气清新。虽然天气有些寒冷,但这在11月底的荷兰还算是个晴朗多云的天。我一早八点多钟就赶到了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以下简称“前南刑庭”),准备旁听10点开始的对珀里奇等6人的上诉案判决。这也是前南刑庭的最后一次开庭了。前南刑庭自年根据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成立以来,在24年的时间里,先后起诉了名犯罪嫌疑人并将其全部缉拿归案,成为国际上最有效的国际刑事审判机构。今天前南国际刑庭就要走完它的最后历程,完成它的历史使命。开庭前前南刑庭外
此时,前南刑庭门前的广场上已经停泊了不少媒体的新闻转播车,还有一群人聚集在一起,也许是来示威的,或许是来旁听判决的?在门口,我领到了一个月前登记好的旁听证。证上写有:“前南国际刑庭,检察官诉珀里奇等人案,上诉庭判决,年11月29日,第一审判厅”。我的旁听证是由两张证订在一起的,一张的左边标有红色字母D,另一张是蓝色字母J。
旁听证的正面
旁听证的反面
九点多钟,在法庭大厅等待旁听的人们陆续通过安检,去往第一审判厅。大家依照旁听证上标出的字母找到各自的座位。我坐在右边第三排椅背标有DJ的座位上,正对着中间。第一审判厅的旁听席约有个位子。在预留座位时,首先要保证被告家属、律师、使馆人员的坐位之后,才考虑其他有关部门(例如国际刑事法院、科索沃特别法庭等等)的人员。因此,来旁听的人有80%左右是克罗地亚人。我是唯一一个到现场旁听的中国人。
旁听席与审判厅的中间有一道落地玻璃相隔,这是为了安保设置的。透过玻璃,可以看到左边坐在最后一排的5名被告人和警察,坐在他们前面的十几名辩护律师;看到坐在中间台子前边的6名书记员以及右边前排的6名检察官。旁听人员陆续进入旁听室,有一些人与被告挥手打招呼,应该是家属和好友吧。
十点钟,书记员喊:“全体起立”,5名上诉庭法官依次进入法庭,他们分别是美国籍梅隆法官、中国籍刘法官、马耳他籍爱杰斯法官(主审法官)、意大利籍珀卡法官和南非籍默罗托法官。5位法官在书记员后面的台子上坐下后,所有人也随后坐下。书记官宣布开庭。主审法官宣读判决书概要。
检察官诉珀尔里奇等人案中共有6名被告:他们是亚德兰科?珀里奇、布鲁诺·斯道季奇、斯洛博丹?普拉利亚克、米利夫?佩特科维奇、瓦兰汀?考里奇、和拜里斯拉夫·普西奇。但今天出庭的只有5人,普西奇因身体原因自动放弃出庭的权利并得到上诉庭的准许。在主审法官宣读对被告个人的判决时,被宣判的那个人要起立聆听。
珀里奇曾担任克罗地亚国防会议主席和波黑克罗地亚共和国总理;斯道季奇曾是克罗地亚国防会议下属的国防部长,掌管波黑和克罗地亚/国防会议大部分的武装部队;普拉利亚克曾在克罗地亚国防部任职,后担任国防会议幕僚指挥官;佩特科维奇曾任克罗地亚国防会议幕僚长,年7月之后担任国防会议部队的副总指挥;瓦兰汀?考里奇曾任国防会议军警行政长官,年12月被任命为波黑克罗地亚共和国内务部部长;拜里斯拉夫·普西奇曾任国防会议下属军警刑事调查行政部的监督官员、囚犯和其他人员交换服务部主席、主管所有波黑/国防会议的监狱和拘留所设施委员会负责人、克罗地亚国防会议驻国际社会代表,之前为克罗地亚和波黑的高级官员。
根据《前南国际刑庭规约》第7条第(1)款规定的个人刑事责任以及第(3)款规定的领导者的责任,他们6人被分别指控在年到年间犯有《规约》第3条规定的违反战争法和战争习惯法罪、第5条禁止的危害人类罪和第2条规定的严重违法日内瓦公约罪中的杀人、强奸、驱逐人口、毁坏财产等共26项犯罪行为。在一审判决中,他们被判定有罪并分别判处10---25年徒刑。6人不服判决,分别提起上诉。
主审法官依次对亚德兰科?珀里奇、布鲁诺·斯道季奇、斯洛博丹?普拉利亚克、米利夫?佩特科维奇、瓦兰汀?考里奇、和拜里斯拉夫·普西奇宣读判决。上诉判决基本维持了一审判决,除接受了少部分的上诉请求外,驳回了被告人的大部分上诉请求,对他们的刑期维持了原判。
当主审法官宣布确认被告普拉利亚克先生所犯的罪行以及确认判处20年徒刑后,只见普拉利亚克站在那里,情绪十分激动,涨红着脸大声说了一些什么(他的话没有被翻译成英文传送到耳机里,我们在旁听席是不能直接听到里面的声音的,都是通过麦克风和耳机传送的。他大声说的是母语,大概那些和他说同样语言的人在耳机里听到了他所说的话。后来看到BBC的新闻后,才知道他在说:“我不是罪犯,我不接受你们的判决”),紧接着看见他手里拿起一个装有液体的小玻璃瓶子送到嘴边,仰头一饮而尽,然后跌坐在椅子上(由于隔着一定距离和玻璃,我以为是他拿杯子在喝水)。庭上和旁听席开始骚动,不知发生了什么事情,这时传出英文女同传的声音:“Ihavetakenpoison.”(我服毒了)这是听到普拉利亚克的最后一句话。顿时,庭内和旁听席一片哗然。我听到旁听席左边靠近玻璃的一位女士大叫了一声。我看到五位法官还算镇静,特别是主审法官立即宣布休庭,指示书记员放下落地玻璃的窗帘,并说“不要把那个他喝过不明液体的玻璃杯(瓶)拿走”。根据BBC的即时报道,在窗帘放下的时候,主审法官同时还叫了医护人员和救护车。此事发生时大概11:35左右。
普拉利亚克服毒瞬间旁听席的人们等了大约15分钟左右,就被通知离开旁听室,到法庭的大堂等候继续开庭。似乎等了很长时间,大概12:20左右,看到救护车以及紧急救援车的人员,陆续肩背手提抢救物品和设备疾步进入法庭。我最初以为普拉利亚克在吓唬法庭,不会真的喝毒药。因为第一,他一直在法庭的监狱羁押,从何来的毒药呢?第二,如果他真想死,为什么马上告诉大家他喝毒药了呢?
由于第一审判厅已经作为“犯罪现场”被封,下午2:15在第三审判庭继续开庭。第三审判厅比第一审判厅小很多,旁听席只能容纳60-70人,书记处首先安排了家属和使馆人员的座位后,依照剩下的空位数安排了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待我进入后,埃杰斯法官已经在宣读对第4名被告的判决了。很快对第5第6名被告的宣判也读完了。在法官离席之前,主审法官告诉大家:根据我的指示,书记官已经通知荷兰警方介入,并且已经开始独立调查今天上午发生的事件。
宣判结束后,得知普拉利亚克在下午开庭前就在海牙HMC医院去世了,医院的路上就已经不行了,顿时,心中蒙上了一层阴影。原本以为,今天上诉庭的宣判会为前南国际刑庭历经24年的审判上画一个圆满的句号,可他的去世使前南国际刑庭的结束蒙上了一层阴霾。但是,虽然发生了这一悲剧,前南国际刑庭为国际刑法的发展,为国际社会惩罚罪犯做出的贡献是不可磨灭的。它为今后的国际刑事司法审判留下了十分宝贵的财富、经验和教训,包括如何防止像今天在庭上发生的悲剧这样的教训。显然,法庭在安检措施方面是负有责任的。
庭审结束后前南刑庭外
最后想分析一下普拉利亚克的自杀的原因。起初,十分的不理解他为什么会选择死。他被判了20年徒刑,他是年到海牙自首的,从那时起算已经服刑12年了,一般服刑超过三分之二就可以减刑释放了。而且他在上诉的请求中并未对刑期提出异议。单独用偏执、刚烈的性格还不能完全解释他的行为,当了解了他的年龄、所处的时代,国家制度,生活环境后,就不难理解了。他生于年,是在苏联社会主义阵营中的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存在于-)成长起来的一代人。他被指控在年期间其军队成员在年7月至8月期间羁押了Prozor的穆斯林人口。其部队在Mostar城区实施了犯罪,特别是谋杀罪;他知道东Mostar(包括清真寺和老桥)的建筑被毁坏;而且他还知道袭击并打伤国际组织的成员。年10月,他协助杀害那些不属于任何部队的穆斯林,并摧毁了StupniDo村庄的财产。他没能做出任何真正的努力去阻止其军队实施犯罪。对于被审判庭和上诉庭确认的这些罪行,他选择了以死来抗议对他做出有罪的判决。他自杀的症结根本不是给他定罪多少,更不在于被判刑期的长短,而在于他在被羁押的这十多年来,根本就不认为他被起诉的那些行为是犯罪。他始终认为他的那些所做所为是在为国家,为民族的利益做出的壮举,是为所谓正义的事业的付出,这些为国家和民族利益而进行的屠杀怎么能够被判定是犯罪呢!而且直到现在,他的一部分同胞依然把他视为民族英雄。这也正是悲剧发生的所在。
庭审结束后前南刑庭外
所有国际刑事审判机构只追究个人的刑事责任,而不论是出于什么目的和动机,况且,大多数罪恶都是在崇高的名义下实施的。二次世界大战时期,希特勒打着的民族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招牌,反对其他西方国家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强加给德国的不平等条约,攫取“生存空间”,要成为“统治欧洲和世界的主人”。在战争初期,纳粹法西斯以这些言论蛊惑了大多数的德国人,发动侵略战争,实施对犹太人的种族灭绝;而日本军国主义者提出了“亚洲是亚洲人的亚洲”,驱逐西方殖民主义的统治,建立“大东亚共荣圈”,用这些冠冕堂皇的口号煽动日本人,发动侵华战争。当纽伦堡和东京军事法庭开始对德国和日本犯下的严重罪行进行审判时,这些战犯不也同样认为自己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为了国家和民族利益、是效忠天皇,是爱国的正义行为,而不应被视为犯罪吗?这些战犯在所谓为了国家和民族利益的幌子下,成为了国家杀人机器上的一个螺丝钉,贡献着自己的一份力量。普拉利亚克先生也和这些战犯一样,没有认识到所谓正义的事业下也可以发生犯罪。一项犯罪的发生与一场战争是否正义,事业是否正义完全是两个概念,没有直接关联。在进行正义的战争或从事正义事业的情况下,也会有犯罪普拉利亚克先生的自杀固然是一个悲剧,但了解悲剧的缘由可能是我们从这一事件中能吸取的最大教训。
(感谢作者赐稿)
美编:李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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