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索沃

秦倩国际法与宗教非政府组织

发布时间:2018/7/27 15:53:34   点击数:

《宗教与当代国际关系论丛》之十二

秦倩著:《国际法与宗教非政府组织》

上海人民出版社年版

序言

徐以骅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国际政治系教授/主任

上海高校智库复旦大学宗教与中国国家安全研究中心主任

20世纪下半叶尤其是冷战结束以来,国际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此种深刻变化的两个有关联性的重要方面,一是所谓跨国宗教对国际关系中心舞台的回归,或曰国际关系的复魅,从而对基于国家主权的威斯特伐利亚国际关系体系形成了严重挑战;一是各种非传统国际行为体的涌现,打破了向来主导国际关系的国家行为体的一统天下,使冷战期间形成的以两种意识形态对立和两大军事集团对峙为特征的国际关系格局加速解体。美国著名未来学家阿尔温?托夫勒(AlvinToffler)曾将霍梅尼领导的以伊朗为代表的国际宗教势力与跨国公司、贩毒集团(可卡因帝国)等新型国际组织并列,称之为“全球角斗士”。这些新型国际关系行为体“向全世界宣告,民族国家已不再是世界舞台上唯一的,甚至不再是最重要的角色了”。而以“九一一事件”为标志的恐袭浪潮,更是以最极端的方式将非传统、非疆域和非意识形态性的恐怖主义行为体,推上了国际关系的竞技场和各国外交的主要议事日程。

在这些被描述为国际关系领域除传统政治和经济行为体之外的“第三者”的非传统国际行为体中,宗教及其宗教团体以其无可比拟的人员、地域和组织机构上的优势而居于特殊和显著的地位。20世纪70年代以来各种宗教非政府组织或以信仰为基础的组织迅速增长,俨然成为当前国际社会的一大组织景观。它们在国际、地区和国际舞台上纵横捭阖,或具有助推“颜色革命”的能量,扮演着西方国家外交政策非正式执行者的角色;或在环保、发展、救援、健康等民生领域成为全球治理的重要力量;或因其道德权威、中立地位、国际联系、丰富经验和动员能力而构成世界维和力量,在各国对外关系中被作为“遗失的治国术”重新启用。宗教和宗教团体作为公共外交载体的作用,在20世纪70年代末就已经初露端倪,目前以信仰为基础的公共外交早已成为各国外交工具箱中的必备工具之一。

宗教非政府组织尤其是国际宗教非政府组织在国际关系和全球治理领域的作用,已引起学界尤其是国际关系学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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